標的名稱: 春江酒城嘉苑項目瀘州市江陽區春華路二段169號附1號、附13號配套用房招租
首次掛網起始日期:2024-2-21
截止日期: 2024-3-5
是否聯合出租: 否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否
一、標的基本信息
標的簡介:
(一)產權狀況及實物現狀:
1.春江酒城嘉苑是西南醫投集團投資建設的持續照料退休社區項目(CCRC),打造川南首個集醫療衛生、康復護理、文化娛樂、營養膳食、旅居休閑、商業服務為一體的大型康養社區。項目總占地面積約225畝,總投資約20億元。根據長者所需,提供全方位、多樣化的優質服務。旨在打造快樂、舒適、安全、尊嚴的養老生活新方式,引領退休生活新潮流,塑造川滇黔渝結合部“醫養結合”新典范。
春江酒城嘉苑項目一期工程,建筑面積約13萬平方米,包括適老化養護設施、旅居酒店、老年大學、老齡商區、老年餐飲娛樂場所、室內外康復訓練設施、地下車庫等配套設施。
2.本次出租標的位于瀘州市江陽區春華路二段169號附1號、附13號配套用房。
(二)資產招租方式及資產明細清單:
以下兩處配套用房可整租或單獨出租,采用公開競價招租方式進行招租,有效最高報價人被確定為中選人。
江陽區春華路二段169號附1號配套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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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面積(㎡) |
掛網月租金(元/㎡,不含稅) |
租期 (年) |
擬租賃 用途 |
169號附1號配套用房 |
52.89 |
41.42 |
租賃期限為5年內,以實際協商為準。 |
商業,不能用于養老服務 |
江陽區春華路二段169號附13號配套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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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面積(㎡) |
掛網月租金(元/㎡,不含稅) |
租期 (年) |
擬租賃 用途 |
169號附13號配套用房 |
51.997 |
29.43 |
租賃期限為5年內,以實際協商為準 |
商業,不能用于養老服務 |
(三)周邊情況:
本次出租標的位于瀘州市江陽區沱六橋旁,交通便利,環境條件較好,配套完善。
(四)江陽區春華路二段169號附1號、附13號配套用房房屋狀態為簡裝,目前已竣工,已拿到綜合驗收報告。
(五)本次出租資產以實際看樣為準。
二、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瀘州醫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10500MA630QG89F
經濟類型: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所在地區:四川瀘州市江陽區
住所/注冊地址:瀘州市江陽區春華路二段169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張朝梟
注冊資本:50000萬人民幣
所屬行業:其他服務業
經營規模:小型
產權承租行為批準情況:國資監管機構 市級國資委監管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西南醫療健康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國家出資企業統一社會代碼 :91510500MA62273E3B
三、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一)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
承租方收到中選通知書3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向出租方指定的賬戶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5000元。簽訂合同5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方式向出租方交納租賃費用,承租方逾期交納不動產租賃費的,應向出租方繳納逾期支付違約金,計算方式為:逾期天數×應交納房屋租賃費×萬分之五。如承租方超過15天未繳納租金,則招租方有權扣除其所有履約保證金,并取消其承租資格。合同期滿后,承租方無違約責任的情況下,于15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部無息退還給承租方。
(二)租金支付方式 每半年支付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5年內,以實際協商為準。
(四)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招租公告時間為首期公告時間為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公告期滿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戶,按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3個周期。
四、付款期限
(一)租賃費用及繳納方式
該房屋租賃費按“先交租賃費后使用”的原則,每半年 計算支付,在租賃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先交納半年租賃費,其后在每半年到期日前5日內,以轉賬方式向甲方交納租賃費用。
1.物業費按照另行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標準執行。租金不含水費、電費、氣費等費用,水費、電費實行預繳,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其中:
(1)電費分攤標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應繳電費=(實際用電量+電損)×單價
注:停電時發電,只提供公共照明和電梯使用。
(2)水費按照商業用水價格實際用量收取。
(二) 租金收繳辦法
按“先交租賃費后使用”的原則,每半年計算支付,在租賃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先交納半年租賃費,其后在每半年到期日前5日內,以轉賬方式向出租方交納租賃費用。前三年按首年度租金標準收取,從第四年開始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礎上逐年遞增5%。以銀行轉賬方式交納至出租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1)前3年租金=第1年成交價
(2)第4年租金=第1年成交價+成交價*5%
(3)第5年租金=第4年成交價+成交價*5%
成交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1.意向承租方需承諾,裝修工程須具有健全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預案;發現不明物體,采取相應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報告相關部門;做好揚塵處理和消防措施;應合理安排工序,嚴禁中午和夜間進行建筑作業,白天也應該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藝和方法;施工期間固體廢物應及時處理。
2.意向承租方需承諾,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書面申請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審批后方能施工,相關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投入的裝修設施等,除可移動的設備外,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裝修或設施等所有權歸屬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約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裝修費用等出租方不再給予任何補償,如承租方違反本條約定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原狀恢復或向出租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3.意向承租方應承諾,租賃用途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出租方同意的項目(園區配套服務用房,不能用于養老服務),并按照房屋規定用途進行使用。若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權隨時收回。
4.意向承租方應承諾,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或通過其他形式變相變更承租人。
5.意向承租方應承諾,不得將承租標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意向承租方應承諾,租金每半年計算支付,承租后通過銀行轉賬一次性繳納半年租金,不得以實物抵扣等其他方式進行繳納。
7.意向承租方承諾在收到中選通知書3日內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5000元。合同租賃期限屆滿且承租方無違約責任情況下,將履約保證金于1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渠道退還給承租方。如承租方未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視為放棄承租資格。
8.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對出租資產實際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意向承租方報名則視為其對出租資產面積及其他情況無異議,且認同本次出租及租賃價格。
9.意向承租方必須承諾,不得對出租方的生產工作及出租方項目內的住戶生活造成影響。
五、承租方資格條件
1、意向承租方應當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本次出租標的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4、承租方收到中選通知書3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向出租方指定的賬戶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5000元。在簽訂租賃合同5個工作日內,應按合同約定繳納房屋租賃費,承租方逾期交納不動產租賃費的,應向甲方承擔逾期支付違約金,計算方式為:逾期天數×應交納房屋租賃費×萬分之五。如承租方超過15天未繳納房屋租賃費,則出租方有權扣除其所有履約保證金,并取消其承租資格。合同期滿后,承租方無違約責任的情況下,于15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部無息退還給承租方。
5、在租賃期間所涉及的稅費,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國家政策規定各自承擔。
6、意向承租方可自行組織現場踏勘,現場踏勘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和責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
7、承租方裝修改造和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8、出租方有權對租賃標的物的裝修改造情況進行監管和督查。
9、承租方在經營過程中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行業管理規定,并承擔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與法律責任。
10、承租方對租賃資產進行裝修改造,對其設施設備進行更新,以及在經營期間對租賃資產進行裝修,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維修與更新等所需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六、其他事項
(一)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房屋租賃合同》
(二)本次招租使用最高價評選法,掛網價格為競價最低限價
(三)報名條件及所需資料
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經營資質證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書)、意向投資方身份證復印件及營業執照;近3年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承諾函),所有文件加蓋公章,原件現場備查。
(四)報名方式及地點:承租申請人持報名所需資料交由瀘州市江陽區春華路二段169號春江酒城嘉苑下沉廣場后勤服務部辦公室。
(五)報名時間: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限工作日)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女士 聯系電話:0830-6116098
瀘州醫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